南華真經副墨卷之三 恬字集 外篇 胠篋 第十(4)
為之斗斛以量之,則并與斗斛而竊之;為之權衡以稱之,則并與權衡而竊之;為之符璽以信之,則并與符璽而竊之;為之仁義以矯之,則并與仁義而竊之。何以知其然邪?
彼竊鉤者誅,竊國者為諸侯,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。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?
一法立,一奸生。斗斛、權衡、符璽之类,皆圣人所以防天下之伪而立之者也,而皆为大盗之所窃。
夫窃之小者,易为人觉,故窃钩之盗,有司得以按法而加诛。若窃之大者,阴施而阳受,鬼隐而龙匿,人不得而觉之矣,故反得国而为诸侯。
今之诸侯,皆窃而得国者也,其门也亦有仁义存焉。仁义非本心也,特假其名以济其贪欲之私焉耳,孟子所谓‘五伯,假之’是也。
以其久假而不归,故庄子嫉之而名曰窃,如曰:‘今之诸侯,其取之民也,犹御也’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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